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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9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菁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可能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2.09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可能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补充其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因原激励对象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8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有15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560股,公司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800股,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未达到100%解除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36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248,000股变更为185,195,6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5,248,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195,640元,故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真实、有效,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情况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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