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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东吴证券关于建科股份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建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韫龙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耿冬梅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事前审核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事前审核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事前审核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提示公司如发生《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4条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要点、《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进行解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规范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计划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8.82万元,较上年下滑-38.11%。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1)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新设、扩建实验室拓展业务范围及地域,受业务开拓影响,公司当期人员薪酬支出、资产折旧及业务费用增加较快;(2)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公司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支付4,036.5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04.83%;(3)受部分主要客户财务资金安排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产的回款周期延长,坏账准备计提也有所增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受公司股份支付、拓展业务成本费用增长较快及坏账计提较大的影响,2023年度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后续,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或下滑、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以及费用持续增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受行业发展环境、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以及组织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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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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