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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剑锋(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余剑锋本人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6年)离任,自2023年10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余剑锋,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任四川航天工业有限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重庆四维软件研究所业务人员;1995年2月至2002年5月在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审计业务助理、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经理、专业标准部经理、高级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任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干事;2003年10月至今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2年2月至今任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心主任。2017年6月起2023年10月1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为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余剑锋

出席董事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投票情况(反对票次数)6 3 3 0 0 否 0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报告期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报告期出席股东大会次数4 3 3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3 / 1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在会议上,针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题,本人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合理可行的建议,有效发挥了在决策过程中的科学引导作用。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业务重要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提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建议,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薪酬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激励并促进公司整体业绩与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报告期内,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与掌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实际执行进程。积极推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严谨细致地审查公司的定期报告,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积极调查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实况、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实时跟进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在行使表决权时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和审慎的态度,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或者公开邮箱等渠道就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提出问题或者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投资者在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敦促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稳定投资者信心;建议公司要不断优化沟通交流渠道,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最合适的沟通方式;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六)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多渠道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于2023年0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0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0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提名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0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剑锋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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