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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小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小平)

本人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罗小平,执业律师,江西省律师协会非诉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高级合伙人、负责人,兼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 东大会次数出席股 东大会次数
666003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年报、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4/18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8/1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10/2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及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同时,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23年度,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度,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

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等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七)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已按规定完成学习。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与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225,333.35元(含税)。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小平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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