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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敏杰(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朱敏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3年12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朱敏杰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市第一丝织厂职员,无锡市审计事务所财务审计部主任、资产评估部主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副所长。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所长,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尽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在履职中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3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以及1次薪酬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1、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以及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二)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方式,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举办董监高换届选举,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经审阅,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未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生。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召集人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2023年,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于2023年12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朱敏杰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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