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2023年,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进行了美元远期结售汇交易:买入100万美元,到期交割时间为2024年8月;到期交割100万美元(2022年买入)。
2、2023年,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山支行进行了欧元远期结售汇交易:买入172万欧元,其中100万欧元到期交割时间为2024年8月,72万欧元到期交割时间为2024年6月;到期交割202.26万欧元(2022年买入)。
上述外汇衍生品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根据上述银行提供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市值重估报告确认2023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79.12万元人民币,考虑上述外币汇率波动后的2023年度实际收益为-
61.86万元人民币。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及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经董事会审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总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就上述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