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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审),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0,176,1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26.07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32,257,626.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15,038.2315,038.23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11,498.9711,498.97
补充营运资金8,500.008,500.00
合计35,037.2035,037.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其中35,037.2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23,225.76万元,超募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超募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充分发挥超募资金利息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17%,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规划实施完毕的基础上提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此次将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规划实施完毕的基础上提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 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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