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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615,904.53元,提取盈余公积5,755,293.13元,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53,860,611.40元,扣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10,602,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3,234,184.2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492,795.65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57,552,931.25元,提取盈余公积5,755,293.13元,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51,797,638.12元,扣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10,602,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2,145,349.5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340,987.6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340,987.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3,

172,638股(具体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己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7,263.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原则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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