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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斌)

本人杨文斌,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文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9月,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7年8月任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997年8月至今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年10月至2023年3月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天鸽互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40022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会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展开讨论与审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

良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重要事项与内部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探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电话交流、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督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2023年度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浙江证监局、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独董新规解读及合规履职要点。通过培训和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文斌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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