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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名称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8月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一次会议25日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3日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勤勉认真地履行监事职责,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力度,依法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持续优化内控管理。在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监事会成员也将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活动,主动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

章制度,提高监事会成员自身能力建设,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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