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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六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六一)

本人陈六一,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六一,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至2002年任职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6月至2021年1月任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现退休。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担任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40022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会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展开讨论与审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共主持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财务状况、跟进各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重点事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电话交流、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在2023年度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浙江证监局、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认真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着审慎、客观、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意见,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六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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