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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1.09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62%,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5元/股,成交金额为914,8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59,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564,7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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