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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9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8日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7日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6日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需要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所涉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以及使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内幕知情期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以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并核查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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