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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明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代明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内部控制、提名任命、战略管理等工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代明华,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律师。曾任贵州大学法律系教师,北海精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杉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1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当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代明华11011003

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选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选聘事项。

(四)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内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2023-1-1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香港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4-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4-2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6-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6-1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6-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7-2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3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9-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查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统一规范文件的格式、制式,核查内容是否真实、合规,严格监督规定信息的披露时间是否及时,信息披露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督促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关注相关规则制度的修订。本人除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外,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迭代,立足于本人的法律背景,为公司的相应的制度修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情况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3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2023年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代明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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