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克定)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内部控制、薪酬考核等工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克定,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财金系。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2005年1月起至今任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2日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1月12日,本人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此外,本人任期内,未召开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审议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余克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