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孙晓斌、孟祥担任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2023年度的现场培训,培训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人员
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孟祥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于2024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四、培训内容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长城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英诺激光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
本次培训中,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孟祥主要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法》的修订情况,同时针对2023年度出台的股份减持、
再融资、短线交易等新规进行了讲解,并在培训结束后对英诺激光参与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现场培训后,长城证券提请因故未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本次培训讲义,并建议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保荐机构沟通。
五、培训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现场培训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英诺激光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治理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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