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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建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5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0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调整和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2020年度预计对外担保、调整和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商标授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变更公司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确认公司2019年度财务资助、公司2020年度预计财务资助、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商标授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 5 月 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对阔海五常米业有限公司商标授权暨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 年 10月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的意见。

6、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1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为甜菜种植农户提供担保、公司2021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包括两个子议案: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0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0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任建标2021 年 03 月 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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