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67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0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66,667股,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7,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7,066,667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年6月14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17,0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17,066,667股增加至163,893,333股。

2、2023年6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向首次授予部分8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31,165股,公司总股本由163,893,333股增加至164,424,498股。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4,424,4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353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847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64,424,498股增加至246,371,152股。

4、2023年4月2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志特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18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截至2024年4月18日,“志特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75股。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246,371,22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140,890,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105,480,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以及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珠海志壹”)。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一)珠海凯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珠海凯越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珠海凯越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30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珠海凯越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珠海志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0,67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0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11,037,499111,037,499
2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1,390,72011,390,720
3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293,2166,293,216
4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1,957,11011,957,110

注:珠海凯越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珠海志壹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40,890,39657.19-140,678,545211,8510.09
高管锁定股211,8510.090211,8510.09
首发前限售股140,678,54557.10-140,678,54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480,83142.81140,678,545246,159,37699.91
三、总股本246,371,227100.000246,371,227100.00

注: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志特新材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综上,保荐人对志特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