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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少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少芳,女,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今,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标准规范处科员,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处长,事业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工程师,副秘书长,现任执行秘书长。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及届次日期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3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3年度,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2023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22023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9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定期报告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内容的公正、客观。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91.961万元购买关联方江西志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1处房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86名激励对象办理

531,165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少芳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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