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志特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柏澄 | 联系电话:0755-81981281-70334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燕春 | 联系电话:0755-81981294-70321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近期新政策新规定解读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公司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9,183.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9.74%(季度数据未经 | 保荐机构先后于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前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由公司公告了现场检查报告,揭示了相关风险,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主要系受经济下行、行业调控影响,公司业务单价及毛利率下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同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持续上升所 |
审计)。如果未来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且公司未能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产品毛利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下游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以应对行业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搬迁补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原指派保荐代表人范金华、蒋猛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时,国信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指派龙柏澄、周燕春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为更好地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指派龙柏澄、周燕春先生接替范金华、蒋猛先生继续开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1日,保荐人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 |
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积极整改,对内规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同时在操作层面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落实,并已向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总结报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龙柏澄 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