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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220号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志特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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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志特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志特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志特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志特新材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振华
中 国·上海 2024年4月20日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1,403.3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10.3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92.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595.37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43.8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595.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4,341.37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24,341.37万元)。详见下表列示: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实收金额 | 614,033,000.00 |
减:支付发行费 | 7,103,773.59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606,929,226.4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365,953,744.24 |
其中:2023年投入项目金额 | 365,953,744.24 |
加:利息净额 | 2,438,264.10 |
项目 | 金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43,413,746.27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243,413,746.27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 80020000019800780 | 123,381,956.94 | 活期 |
中国银行惠州龙门支行 | 702977829734 | 2,620,987.75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 502140100100113953 | 42,096,235.28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 | 502140100100113830 | 75,314,566.30 | 活期 |
合计 | 243,413,746.27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增加“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增加“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公司计划将“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产能规模,由年产 30万平方米铝模及 10,000 个机位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以下简称“防护平台”)调整为年产 70 万平方米铝模及 15,000 个机位防护平台,投资总额由26,783.05 万元增加至 54,866.92 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3,478.69 万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调整后,本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的江门市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1号地块的基础上增加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3号地块。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701.4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98号)。2023年4月27日,国信证券就本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事项无异议。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现金管理。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在“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924.61万元,现拟将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实施新增的“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本项目调整为在原有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装配式产业园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新材料片区内广东惠州工业园。调整后两个项目合计拟使 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变,仍为19,924.61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0,692.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95.3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95.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4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否 | 23,478.69 | 23,478.69 | 11,242.17 | 11,242.17 | 47.88%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是 | 19,924.61 | 9,924.61 | 5,817.49 | 5,817.49 | 58.62%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 是 | 10,000.00 | 2,237.91 | 2,237.91 | 22.38% | 2026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289.62 | 17,289.62 | 17,297.80 | 17,297.80 | 100.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692.92 | 60,692.92 | 36,595.37 | 36,595.3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60,692.92 | 60,692.92 | 36,595.37 | 36,595.3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拟增加“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由26,783.05 万元增加至 54,866.92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3,478.69 万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新增地点为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 3 号地块。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66.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4.9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66.49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38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现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9,924.61 | 5,817.49 | 5,817.49 | 58.62%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 10,000.00 | 2,237.91 | 2,237.91 | 22.38% | 2026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9,924.61 | 8,055.40 | 8,055.4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变更原因: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拟将“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的“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用于新建 PC 构件生产厂房,扩大 PC 构件生产规模,减轻产线生产压力,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 决策程序: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