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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涉及的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 年5月17 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3日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最终审计结果等事项的汇报。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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