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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彦明)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彦明,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博士。1993年1月至今在吉林大学就职,历任法学院助教、法学院讲师、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8月至今兼任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0月至今,任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1月至2022年5月,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21年5月,任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事项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汇总表
意见发表时间事项内容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1月4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23年4月13日《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事项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
2023年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部工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薪酬奖励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能。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的职能。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详见下表: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2023年04月11日1、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05月26日1、审议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
奖励的议案》。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2023年08月30日1、审议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12023年05月08日1、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提名委员会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 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认真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张淑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张淑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计算。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5、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彦明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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