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元,募集资金净额777,351,699.62元。

截至2021年4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0,701,024.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0,073,050.65元;于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0,627,973.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276,128.25元。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0,528,757.36元(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10,701,024.5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878,082.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0,528,757.3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

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

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27.6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070.10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2205013401000928888843,507,900.003,525.18营销网络建设
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581110100100061169150,000,000.004,174.69补充流动资金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0106011000016131594,371,032.3611,907,595.88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010601100001899640,238.78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891343617700000178,573,222.83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合计787,878,932.3690,528,757.36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07.3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至“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113.81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调整至“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将上述变更的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2,000.00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4〕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9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安项目”)。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公司针对上述子公司于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24亿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补充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按要求予以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査工作保荐机构通过实地走访项目实施地,审阅资料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致远新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査方式主要包括: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致远新能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及与致远新能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经核查,除前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未经过合理审议事项,保荐机构认为:

致远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77,735.1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27.6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070.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1,875.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1.0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48,521.8426,521.841,647.6927,870.41105.082024年6月不适用
2.研发中心9,862.544,337.441,266.124,085.8894.202023年6月不适用
3.营销网络建设4,350.79--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5.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9,875.892,113.812,113.8121.402025年1月不适用
6.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22,000.00-22,000.00100.002023年4月-14,245.2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7,735.1777,735.175,027.6171,070.10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77,735.1777,735.175,027.6171,070.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关于“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年06

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关于“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4年0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3)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2)关于“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4年0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3)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由于受俄乌冲突、国内国际公共社会因素、极端高温天气以及各国碳减排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供应持续紧张,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位波动,LNG重卡的燃料经济性优势消失;同时,由于受到产业政策变化影响,造成LNG重卡短期需求下降。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原规划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将另行安排后期建设,不足部分所需资金改为公司自筹。2、研发中心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采取了较为稳妥、谨慎的投资建设策略,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原有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的不变基础上,仅是调整了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由原来单独新建研发中心大楼改为利用长春致博已经建成的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公司将原计划投资5,525.10万元的“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投资额度,从而更好地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3、营销网络建设因公司调整营销战略,公司采取了与各地汽车服务站签订LNG气瓶售后服务协议,只检测和更换气瓶,不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投入,维修服务快速便捷,并且终端客户更希望及时更换气瓶,及时运营;同时,因工艺技术成熟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近年来公司因LNG气瓶真空度而收到的不良质量投诉下降了约80%,气瓶真空度返修售后服务的需求并不大。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因此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将原计划投资4,350.79万元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投资额度。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中列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变更情况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列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列明

注:2023年“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额超过募投投资额金额1,097.0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使用了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22,000.00-22,000.00100.002023年4月-14,245.20
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研发中心9,875.892,113.812,113.8121.402025年1月-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合计-31,875.892,113.8124,113.81---14,245.2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至“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1)变更原因:公司在实施原募投项目过程中,为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因此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实施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总投资9,875.89万元,本项目建设是公司成为中国新能源装备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开发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有竞争力的产品,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动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3月7日将上述变更的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调整至“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1)变更原因: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保持高速发展。目前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已提出了电动车发展

方向、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正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而锂离子电池中不可缺失的负极材料,同样拥有不可估量的光明前景。负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对新能源汽车的最终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站在时代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迎难而上开发新型负极材料及配套技术,积极发展具有优势的产品领域,科学合理调整自己的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保持企业的先进性,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将上述变更的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方向、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正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而锂离子电池中不可缺失的负极材料,同样拥有不可估量的光明前景。负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对新能源汽车的最终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站在时代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迎难而上开发新型负极材料及配套技术,积极发展具有优势的产品领域,科学合理调整自己的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保持企业的先进性,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将上述变更的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昊安新能源公司新增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与销售,石墨化是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因此,昊安新能源公司的产品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与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负极市场产能结构性过剩现象凸显。从2022年四季度开始,负极材料市场的整体供需格局已经发生了转变。根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不完全统计,当前负极投产企业超90家,行业产能逼近400万吨,整个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不足50%。多数企业面临着投产即停产,产能难以消纳。产能供给充足、下游电池客户进入去库存阶段,供求环境阶段性失衡,行业普遍面临产能消纳和价格下行的压力。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经过2020-2022年的急速扩张,2023年市场渐显“疲态”。与此同时,负极材料行业以石墨化为核心的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新建产能逐步释放,负极材料行业呈现阶段性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负极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调。负极材料加工费价格大幅下跌。负极石墨化市场供应充足,远大于下游市场需求,同时下游企业开始压降库存,导致负极石墨化企业订单量减少,企业多降负荷生产,停产企业增加。截至2023年12月,石墨化代加工费用主流成交价在9000-11000元/吨,部分企业报价偏低,在8000元/吨左右。使用艾奇逊坩埚炉的负极石墨化代加工费用在10000-12000元/吨,使用箱式炉的费用在8000-9500元/吨,使用内串炉的费用在13500-14500元/吨。受到上述不利因素影响,昊安新能源公司目前未满产满销,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对公司的盈利贡献不及预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