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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烜)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李烜,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会计处职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计财部、计划资金部负责人,营业部、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助理巡视员;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认真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烜716003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对报告期内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共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其中:

1、2023年04月20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分别为: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3年08月1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分别为: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分别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分别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023年1月4日,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2023年4月13日,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情况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识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权利,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八)在公司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除利用网络通讯方式或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张淑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计算。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3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5、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原则,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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