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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深圳瑞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19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1,691,207.54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67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工程咨询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5,338.7228,765.776,572.95
2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15.897,208.013,007.88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4,586.634,454.01132.62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0.00

合计

合计62,141.2452,427.799,713.45

注:上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账户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169.12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027.8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948.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使用。目前,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用途,部分超募资金存在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六)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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