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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充分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现就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国内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也存在“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不利因素。由于房价下跌预期仍在,房地产行业继续承压,公司的发展也面临困难和挑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来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围绕“行稳致远,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紧抓市场机遇,强化科技赋能,持续对标一流,推进内部变革,在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加强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布局存量市场,拓展海外业务,打造品牌护城河,强化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30.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6.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0.65%。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9.《关于2023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13.《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设立2023年-2025年激励基金的议案》 15.《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计提2022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2.《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指导公司提升内部控制,及时与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3年,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确认,对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调整、设立激励基金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薪酬考核激励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五)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重大决策等情况,尊重投资者知情权,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3年,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倾听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声音,为保障投资者信息平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司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同时,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公司将持续与投资者和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传达公司发展状况,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2024年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2024年,董事会将领导公司以企业文化为引领,积极落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纲要(2024-2026)”暨“1125”战略规划,走“开源节流,突破创新”的道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聚焦“质量+安全”两大基础价值,加快存量市场的布局,积极探索海外市场,持续推进客户结构优化,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增强投资并购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完善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2024年,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核心作用,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公司信息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使广大投资者公平、公开的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将通过路演、互动易、投资者咨询热线等途径开展投资者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推动投资者与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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