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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就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11.《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设立2023年-2025年激励基金的议案》
2023年6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07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计提2022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2.《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08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3年12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严格监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秉着认真细致的态度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不定期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和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时,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持续提升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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