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的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及监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与考核标准
1.董事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的
薪酬标准与考核制度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其他监事的津贴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专业能力和责任态度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专业能力和责任态度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与考核方案以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为准。
四、其他说明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因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及监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案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