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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527,392.0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724,250,788.4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6,569,428.1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735,612.62元。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的条件下,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等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长期发展需要,能够营造良好的股东环境、稳定股东结构、增强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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