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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14,684.67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3,362,087.03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43,362,087.03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36,208.70元,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179,695,257.27元(含会计政策变更),减除本年度已分配的利润22,008,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96,713,135.60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6,713,135.6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78,600,00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5,145,000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12,150,4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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