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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15%≤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 0.1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2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2%

说明: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6)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7)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8)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严重偏离预期收益趋势的缺陷;(9)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且无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5)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未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7)关键岗位人员舞弊;(8)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多个“一般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直接或者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单项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单项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及以上。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单项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累计损失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2)因公司管理层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重组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6)对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进;(7)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续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8)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9)对子分公司管控不力,子分公司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10)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2)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可能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3)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4)子公司未按照公司规定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5)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严重损失;(6)因公司管理层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7)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8)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9)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多个“一般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和管理需求,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环境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1、查阅研奥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研奥股份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

2、与研奥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部门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研奥股份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控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研奥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奥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事项。研奥股份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凯张扬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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