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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华)2023年度,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叶建华,出生于1982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23年5月至今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叶建华770050012

2023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与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各次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阅,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次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业务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已经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起到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建华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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