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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2,852,934.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022,750.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9,420,271.2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0,354,449.43元。

公司董事会在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8股。

截至本次董事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9,500股后的股本67,680,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72,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00,486,64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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