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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必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余姚市松益汽配铸造厂(普通合伙)、余姚市宽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牟山镇坚洪气阀五金厂(普通合伙)、宁波益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余姚市杰鸿木制品厂(普通合伙)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3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以

11.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7.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

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涂必胜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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