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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家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家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谢家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此前,陆续担任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副所长、广东省注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和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谢家伟817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均现场参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并积极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提供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

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关注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稿,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通过实地考察,与现场管理人员就研发中心、智能产线、车间运营等情况进行交流。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6、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家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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