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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73,126.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07,987.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3,075,033.4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1,641,354.32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641,354.3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995,809股后的股份117,004,19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0,377.1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后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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