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帅,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敦大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伦敦国王学院助理研究员;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伦敦国王学院教师;2017年9月至今,任宁波诺丁汉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超越科技(301049)监事、龙利得(300883)、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袁帅99003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3日1、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9、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1、 关于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1、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7月10日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6日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1、 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2023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就此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审计工作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加强外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

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关于独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的关联采购及150万元的关联销售。

(2)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2023年向新增关联方来安县祥瑞运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仰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补选副总经理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帅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