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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4月1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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