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大环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442,660.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7,984,908.6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40,797,768.09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97,770,242.2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持续保障股东投资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定分红预案:2023年度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55,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03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