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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2号《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1元。截至2020年8月17日止,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0,520,0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5,145,710.28元(不含税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374,28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金 额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707.45
减:募投项目本期支出金额13,075.64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减:本期支付的发行费用15.00
加:上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本期赎回26,100.00
加: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本期赎回37,400.00
加: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收益及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68.14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44,900.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84.9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公司

监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存款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930100788016000009715,126.08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4975750718550.00注1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路支行632290143451.28活期存款
南京银行紫金支行013723000000331944.69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1010050104001228476.10活期存款
江苏银行南京河西支行311201880001488150.00注2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玄武支行43010159291007067230.00注3
中国工商银行汉口路支行4301011329100275658986.79活期存款
合 计6,684.95

注1:公司已于2023年9月13日注销该专项账户。注2::“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注销该专项账户。注3: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注销该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8月17日延期至2025年8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7,537.4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075.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217.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297.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4.5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3,394.6733,394.6711,331.2121,911.3465.61%2025年8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2、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5,856.105,856.101,744.433,992.2568.17%2025年8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3、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249.233,249.233,313.73101.99%2022年11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7,500.0057,500.0013,075.6444,217.3276.90%
超募资金投向
1、尚未指定用途8,037.438,037.43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2,000.0012,000.006,000.0012,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0,037.4320,037.436,000.0012,000.0059.89%
合 计77,537.4377,537.4319,075.6456,217.3272.5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由于不可抗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规划、审批、建设周期延长,从而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超募资金的初始金额为20,037.43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剩余8,037.43万元的超募资金尚未指定具体用途,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拟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的房产实施,为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大学科学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0.3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同意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除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3.10万元(含税)。此次置换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专字(2020)01621号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3,394.6711,331.2121,911.3465.61%2025年8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33,394.6711,331.2121,911.3465.6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单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人力资源”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由于公司对“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所以实施进度较原投资计划有所延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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