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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南大环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71.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0,520,0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5,145,710.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374,289.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审验,并已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96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建设期
1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3,394.675年
2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5,856.105年
3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249.233年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
合 计57,5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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