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龙证券”)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蓝盾光电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年4月10日
2、培训地点:蓝盾光电会议室
3、参会人员: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及投资管理部人员等。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等。培训中阐述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参加本次培训人员意识到自身的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培训成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蓝盾光电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通过此次培训授课,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及投资管理部人员等相关人员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加深了对创业板上市发行监管体系和发行条件、日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了解和认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
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柳生辉 | 郑正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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