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蓝盾光电及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 总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024.63 | 8,842.72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 25,070.04 | 1,540.76 | 2024年12月31日 |
3 |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954.97 | 3,555.41 | 2024年12月31日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 |
超募资金项目 | ||||
1 |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 12,207.19 | 8,315.11 | 2024年12月31日 |
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6,438.31 | 26,438.31 | -- |
合计 | 107,695.14 | 66,692.31 | -- |
三、“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相关情况
(一)项目原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天狮路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中心及装配大楼,并在装配大楼中配备“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两条产业化生产线(以下简称“产业化生产线”),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1,024.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8,842.72万元,投资进度为42.06%,其中购置设备用于产业化生产线的金额为1,179,520元。
(二)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和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容量限制及实际生产需求,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内部投资结构做出如下变更:
1、终止对产业化生产线的投入,将原计划用于产业化生产线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3,924,980元(未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研发中心、装配大楼及其配套建筑(含地下车库)(以下简称
“产业园基地”)中。
2、产业园基地的投资总额增加至21,024.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21,024.63万元,如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增加投资金额主要用于建设装配大楼及其配套建筑(含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由38,268㎡增加至74,782.55㎡,合计新增36,514.55㎡。
本项目投资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本次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 | ||
项目 总投资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项目 总投资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
1 | 工程费用 | 19,531.63 | 19,531.63 | 20,048.05 | 20,048.05 |
1.1 | 建设投资 | 8,537.60 | 8,537.60 | 16,370.27 | 16,370.27 |
1.2 | 设备购置费 | 10,470.50 | 10,470.50 | 3,189.79 | 3,189.79 |
1.3 | 安装工程费 | 523.53 | 523.53 | 487.99 | 487.99 |
2 | 基本预备费 | 976.58 | 976.58 | 976.58 | 976.58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516.42 | 516.42 | 0 | 0 |
总金额 | 21,024.63 | 21,024.63 | 21,024.63 | 21,024.63 |
结合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实际建设进度和付款进度,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三)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和延期的原因
1、终止建设产业化生产线的原因
环境监测行业属于政策驱动型行业,客户群体主要定位于全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企业及科研单位等。基于“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领域陆续发布的利好政策,环境监测领域市场增长速度较快,公司结合先发技术优势和市场积累,计划在装配大楼建设完成后配备生产线,扩大“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产能,以抓住市场发展机遇。
然而,近年受社会卫生管控因素的影响,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领域的投入持续收紧,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公司近年对“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市场拓展情况和业务订单量分析,产品市场空间有限。叠加前述监测产品本身生产技术存在一定难度,结构复杂,对生产设备品种及加工人员技术水平均存在较高要
求,如按原规划实施将出现建设周期继续延长、成本代价逐步增加、达不到预期效益等不利情形。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产业化生产线建设已经不符合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早期已建立环境监测产品、水质监测产品柔性生产线,计划后续继续采取非关键环节委外加工、提升现有质量监测系统及生产人员工作效率等方式完成监测产品生产。结合历年对已有产线的技术升级、成本投入情况,公司自有资金可满足产线后续技术迭代的资金需求。出于对产品未来市场及项目收益率可能显著降低的考虑,公司认为现有产线已经满足生产要求,公司决定终止对产业化生产线的投入。
2、增加产业园基地投资,并对本项目进行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提出该募投项目建设,主要系依据当时市场环境和发展规划做出的决策。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放缓。将技术和产品研发提升到战略高度,围绕“双碳战略”“数字交通”“智慧气象”带来的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制定“三年产品研发规划”,致力于开发环境、气象和交通高科技新产品,丰富产品种类,高筑核心产品技术壁垒,寻求新的业务突破点。
公司经营场所位于铜陵,结合前述战略规划,公司计划将位于合肥的产业园基地打造成公司第二发展中心,逐步将分散在不同城市办公场所的研发和生产人员聚集起来,在合肥当地招聘高端研发和技术人才,通过人才聚集和人才储备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研发能力;同时建设生产基地以实现研发生产一体化,一方面逐步将位于铜陵的部分生产线迁移至合肥,另一方面为未来扩大产能做好战略储备,即未来一旦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完成开发,公司有能力快速布局并搭建生产线,抢占市场机遇。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生产场地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的需求增加,进而增加相应建设材料成本、勘察设计费、施工成本、通风空调工程、监理费用等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和办公设施费用,需相应调整投资规模。
综合上述变化和实际施工进度、付款进度,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四)项目效益
由于原规划产业化生产线对应的产品市场空间有限,继续按原规划实施无
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决定终止产业化生产线建设,将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后不直接生产产品和产生经济效益,但可在增强公司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塑造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并通过研发生产一体化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相关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均系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的调整。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系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前述变更事项,前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系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前述变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变更“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生辉 郑 正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