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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所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3月2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9.《关于公司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2023年8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2023年12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议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水平;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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