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明智、汪方军、杨建君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