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畅股份”)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1】D-0449号《审计报告》确认,根据《公司法》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6,894,132.2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689,413.23元后,加上母公司期初的未分配利润349,723,040.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0,927,759.61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05,000.00元。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00,922,759.6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