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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2年末,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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