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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XAAA4B0090)确认,根据《公司法》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60,328,137.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032,813.71元后,减去派发现金红利元240,006,000.00,加上母公司期初的未分配利润357,852,504.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2,141,827.99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12,0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001,8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90,140,027.99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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