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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南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保荐代表人梅明君、范信龙
联系电话021-60453965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55
注册资本39,530.725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9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万柏方
实际控制人万柏方、万金宜
联系电话0511-861655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民生证券作为图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图南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图南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及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民生证券作为图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并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图南股份本次A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图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明君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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